基建与房屋管理处

基建与房屋管理处成立于2024年8月,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设处长1名、副处长3名、合同与综合管理科、规划管理科、预算和造价审核科、基建工程科、修缮工程科、公房管理科、房改管理科。

基建与房屋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规范开展基本建设和房屋管理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立项、报建、实施、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全过程管理。

3.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上报、落实校园总体规划、基本建设五年规划、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报、落实年度基本建设调整计划,编制上报基本建设统计信息。

4.负责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备案)和初步设计的报批,负责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的审核、办理签订和执行。

5.负责基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负责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审核和支付各类基建项目工程款,负责基建项目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移交。

6.负责基建与房屋管理处职责范围内的修缮工作及归口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年度修缮项目计划库,组织实施完成修缮任务。

7.负责学校房屋管理制度制订、政策咨询及信访接待等工作。

8.负责教职工已购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维修资金缴纳、学校周转房与人才用房管理、职工住房信息化管理、教职工已购住房上市交易备案等工作。

9.负责学校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年度预算申报,负责教职工个人申请补贴的受理、核算、发放等工作。

10.负责基建与房屋管理处职责范围内的公房出租出借等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