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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24   浏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立项、设计、管理、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内容:

(一)前期文件

1、动拆迁文件。

2、立项依据性文件。

3、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及批复。

4、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

5、设计任务书及批复。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

8、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交通、绿化等审批文件。

9、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10、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

11、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12、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13、施工图纸。

  (二)综合性文件。

1、招投标文件、合同。

2、施工预算。

3、施工组织设计。

4、开、竣工报告。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三)施工过程文件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建筑设备、材料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效文件。

5、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

6、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竣工文件

1、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竣工结算资料、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

2、建设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资料的保管与利用

1、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资料,设置

专柜存放资料。

2、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工程竣工后90天内将基本建设项目资料分别移交合肥市城建档案馆、校园建设办公室资料室;工程竣工后60天内将维修项目资料移交校园建设办公室资料室。

3、资料保管员负责资料的验收、接收和组卷工作 ,负责移交档案馆归档资料,负责常用资料备份留存工作,负责资料室留存资料的妥善保管和借阅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学校的装修、修缮和临时性建设等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