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成立于2023年6月,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合同与综合管理科、规划管理科、基建工程科、修缮工程科、预算和造价审核科。
基建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基建工程管理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立项、报建、实施、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全过程管理。
3.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上报、落实校园总体规划、基本建设五年规划,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编报、落实年度调整计划。
4.负责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备案)和初步设计的报批。
5.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的审核、办理签订和执行。
6.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7.负责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修缮工作及归口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年度修缮项目计划库,组织实施完成修缮任务。
8.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审核和支付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
9.负责编制上报基本建设统计信息。
10.负责建设项目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移交。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