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合肥工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15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和《合肥工业大学预算拨款规定》(合工大政发〔2016〕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并由教育部拨入学校以及学校年度预算自行安排用于支持校舍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等方面。专项资金支持具体范围包括:

(一)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二)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三)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四)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第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中建库”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项目申报工作小组,项目申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由财务处分管领导和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学校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

(二)审议学校年度申报的专项资金的评审和排序;

(三)协调解决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五)审议学校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草拟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和规定;

(二)具体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上报工作;

(三)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定期通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督促项目实施;

(四)牵头完成专项资金项目总结及绩效评价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房屋维修、基础设施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辅助设施和配套等工程项目归口总务处管理;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按职责归口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科研院管理;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使用)等购置类项目归口图书馆管理。

未包含在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届时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归口业务范围内专项资金项目的规划排序;

(二)负责核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协助财务处实施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三)督促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结算和项目绩效自评价。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项目库建设

第十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分类,提交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规划论证、遴选排序;

(二)项目申报工作小组完成项目申报初步方案,报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排序;

(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交至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

(四)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汇总复核工作,将项目申报方案提交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财务处负责将项目申报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五)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库的建设

项目库由财务处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

(一)项目库内项目的征集:项目可由申报项目单位或项目归口部门根据学校建设发展和办学需求规划提出建设申请。

(二)项目入库流程:(1)申报单位按规定填写《项目排序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论证材料,报项目归口部门初审;(2)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项目纳入校级项目库管理,未通过项目驳回原申报单位。

(三)项目入库原则:(1)申请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相关政策范围;(2)申请的项目要符合学校和申报单位发展规划的需求,能够有效改善申报单位的基本办学条件;(3)申请的项目申报资料内容完整,有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明细的项目预算,并通过项目专家论证和单位决策会议。

第十二条 项目库实行系统开放申报、动态管理,建立连续三年且逐年滚动的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及时补充和更新。

(一)项目库是学校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及学校自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依据,按照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文件的要求和学校申报额度,遴选出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库,未出库的项目继续滚动至下一年度安排。

(二)学校对已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并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视作项目出库,但通过评审未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返回校级项目库管理,原则上在下一年项目申报中优先安排。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下达后,由财务处组织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依据细化的实施计划设置项目账,进行项目明细核算。项目实施中的预算变更、调整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剂。对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变更或调剂预算的,按照房屋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建配套工程四类管理,具体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在类内变更调剂分项目类型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专项资金中工程类项目的变更、调剂事项由总务处归口管理,并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建设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政发〔2016〕61号)执行。设备资料购置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变更、调剂事项由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归口管理。

项目预算变更调剂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工作小组审批,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会议审批。

跨类别调剂项目,按照主管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求当年预算、当年完成、当年见效。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按期通报项目的管理情况和项目的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确保各时间节点的预算执行率。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招投标、审计、监察等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提请学校验收主管部门对项目按合同分类验收,工程类项目验收主管部门为校园建设办公室,设备资料购置项目验收主管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十八条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验收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对于不合格货物,相关部门依据检验结果办理退货、索赔等事宜。对延迟交货造成教学科研等损失的,采购管理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索赔。

第十九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经项目归口部门复核汇总后报财务处。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审,评价项目执行效果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年度终了,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决算,统一编报。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绩效评审情况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第六章 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对已执行项目的专项检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要求项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学校对项目单位收回资金、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不予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等处罚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

(二)经审计后认为项目管理不善、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

(三)所建设施、所购仪器设备管理不善,绩效评价严重低下的;

(四)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工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6〕2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