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节约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在项目决策、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现建设项目投资的动态控制、主动控制、全方位及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审计处负责监督整个项目建设周期的投资管理,将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均纳入审计范围。
第四条 学校设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对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
第二章 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五条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整个建设期间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包括:
1、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检测等费用;
2、供电、供水、排污、燃气等增容费;
3、办理建设许可应缴纳的各项规费;
4、动拆迁工程费用及七通一平费用;
5、建筑、安装、装饰、设备及室外总体等直接费用;
6、竣工验收、审计、测绘等费用。
第六条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项目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并结合建设期内学校的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第七条 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评审并报学校批准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三章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八条 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址和项目总投资等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拟定勘察、设计合同。财务部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或委托设计。
第九条 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任务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并同步完成与设计图相符的设计概算。
第十条 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安装、使用功能、面积等)、工程概算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评审,严格控制建设的规模、标准、投资。
第十一条 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工程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做好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性能、价格等的咨询工作,以便做好投资控制。
第四章 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十二条 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根据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等相关资料编写招标任务书,财务部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根据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和招标任务书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考虑:招标范围、工期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工程报价方式、评标方法及标准、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量的调整及结算办法、工程款的支付办法、主要建筑材料的选择,甲供(控)材料和设备的确定,投标控制价和最高限价的确定等。
第五章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十四条 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项目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须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合同文件,熟悉项目的总投资和预算,严格按合同进行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严格执行《合肥工业大学建设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材料、设备的采购,严格执行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第六章 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书是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的文件。结算时应严格按国家、地方及建筑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定额以及该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
第十八条 总务部校园建设办公室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审计处根据学校关于工程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组织审计。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后,财务部应及时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装修、修缮和临时性建设等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